賣方需不需要夫妻雙方簽字主要還是看你這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這個房子是夫妻雙方結婚后買的房子,或者結婚前買的,但是沒有做財產公正,是結婚后拿的不動產證,那這個房子算作是夫妻二人的婚后共同財產,賣的時候就要雙方都到場簽字。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買的,而且婚前也拿到不動產證了,或者是做了財產公證,一方放棄所有權,那這個房子就是一方的婚前財產,買賣就只要一個人就可以了。
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那必須要夫妻雙方簽字才可以的,如果有一方不簽字,房子都是不可以出售的,同時購房合同也是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應的。
但是如果是個人的財產,那是不需要另一方簽字的,只要房主本人同意出售就可以了,不過吧,如果婚后出售婚前購買房子,那房款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未來雙方分開了,有一半的費用都是歸對方所有的。
賣房的時候是否需要夫妻雙方簽字,跟你現(xiàn)在房子的戶主有很大關系,如果這個戶主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那就必須夫妻都簽字,如果是戶主一個人的名字,那就由一個人簽字即可。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比較特殊的,如果該房產證上確實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而戶主本人在場妻子不在場,那么只要提供對方的所有資料,那么戶主有權利代替妻子簽字。
如果房產證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賣房是需要夫妻雙方簽字的,并且在辦理房產過戶的時候,需要夫妻本人到場才行, 但是再賣房之前夫妻雙方一定要協(xié)商好,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都是無法賣房的。
如果是單獨的房產那么在賣房的時候是不需要夫妻雙方簽字的,只要出示個人的證件就可以了,但是房產在過戶期間肯定是需要支付相應的稅費,正常是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如果是共同財產,那么肯定是需要的,因為這個時候兩個人都是這個房子的產權人,需要雙方都同意了之后才能夠把房子賣掉。
但是要是兩個人把事情協(xié)商好了,那么由一個人來代表簽字也是可以的。其實在婚姻當中,屬于共同財產的,各自的權利是平等的,所以雙方都是有決定權的。
不過,要是房子只寫了一個人,并且貸款也是單獨的,那么只需要房子的產權人簽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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