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提前一個月付房租 不是陷阱。主要還是以合同為主。所以,在租房子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看好合同,最好有個備份合同,遇到事了還是可以好解決的,為了避免發(fā)生不必要的事,還是仔仔細細的看好合同。
如果你提前支付房租你是可以一直住下去的,這樣就不怕房東崔房租了。也可以避免房東找下一位租客,這樣的話對你就麻煩了。如果你你不想住了,完全可以提前和房東說的,這樣就可以讓下一位租客進來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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