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房產證是單獨所有,那登記的產權人可以獨自處理房產。
如果房子是婚前個人所買,那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沒有什么問題,個人財產是可以隨意處置的。如果房子是夫妻倆共同購買的,可是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那在其中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產權人出售房產,有可能會影響夫妻感情,也損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假如夫妻感情不合,離婚時候分割房產,自然會引起財產糾紛。
所以,只要房子是共同購買的,房子最好是寫雙方的名字。
房產證如果是單獨擁有,那確實有一定的隱患吧。
首先是房產證被個人擁有的情況之下,這個房子將來想要辦理流轉或者買賣的手續(xù),所有的事情都是由個人來取舍,萬一中間有什么矛盾,一個人的力量終歸還是比較薄弱的。如果是被執(zhí)行房產時發(fā)現(xiàn)這個房子是兩個人,那就必須要征求另一個人的意見,所以不一定能被對方強行執(zhí)行。
其次就是夫妻兩個人之間的一些情況了,如果是單獨擁有,那這個房產就變成了個人財產,并不作為夫妻財產分配。
買過房子的人可能都知道,現(xiàn)在去辦不動產證,那么肯定是要夫妻兩個不合格的身份證等等一些資料,那么在讓產權證上都會寫有夫妻兩人共同財產。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房產證上登記著是單獨所有,那么從字面上意義來說,這個房產屬于這一個人的,不參與和其他人分割,那么夫妻可能有一方分不到房產的財產。
所以這種單獨所有的產權證很可能就會有隱患,可能有些夫妻就會因此走上感情的破裂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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