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理解是這樣的,如果是在兩個人結婚以后所獲得的一些財產,不管是贈予的還是雙方努力賺取的,那么這些都屬于婚后的共同財產,當離婚的時候,這些財產全部都要平均分割。
如果有些財產做了婚前公證,那么在離婚的時候是不參與分配的,財產是平均分配,同樣債務也是一樣的。當然,如果有一方出現(xiàn)重大的原則性的錯誤,那么可能在訴訟階段法官會更傾向于無過錯方,所以分配財產的時候可能更傾向于無過錯方。
普通的理解是這樣的,如果是在兩個人結婚以后所獲得的一些財產,不管是贈予的還是雙方努力賺取的,那么這些都屬于婚后的共同財產,當離婚的時候,這些財產全部都要平均分割。
如果有些財產做了婚前公證,那么在離婚的時候是不參與分配的,財產是平均分配,同樣債務也是一樣的。當然,如果有一方出現(xiàn)重大的原則性的錯誤,那么可能在訴訟階段法官會更傾向于無過錯方,所以分配財產的時候可能更傾向于無過錯方。
婚姻法當中的財產分割內容,則是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和房產在分割時夫妻的一些情況來講述的。
如果夫妻兩個人在離婚之前是由于其中一方出軌導致的現(xiàn)象,那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據(jù)為己有的,那誰犯下的過錯誰就來承擔最惡劣的結果,財產可能就不用分配給她。
可如果兩個人都是比較理智的可以在離婚協(xié)議書當中,把財產50%和50%的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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