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廳籌建期間,外購裝修用的地面瓷磚及運費的會計分錄可以按以下方式處理:
1. 購買瓷磚時:
借:裝修資產(chǎn)(或存貨)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記錄購買瓷磚的成本)
2. 運輸費用:
借:裝修資產(chǎn)(或存貨)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記錄運輸費用)
在此過程中,瓷磚的購買和運費都作為裝修資產(chǎn)的組成部分,待餐廳正式投入使用后,再將這些成本轉入相應的費用科目,進行攤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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