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張師傅單獨(dú)做一套家具需要20天,意味著他的工作效率是 \(\frac{1}{20}\) 套/天。
其次,林師傅五天可以完成六分之一的家具,所以他的工作效率是 \(\frac{1/6}{5} = \frac{1}{30}\) 套/天。
兩人合作的時(shí)候,他們的效率相加:
\[\frac{1}{20} + \frac{1}{30} = \frac{3}{60} + \frac{2}{60} = \frac{5}{60} = \frac{1}{12}\]
這意味著兩人合作能夠在一天完成 \(\frac{1}{12}\) 套家具。
接下來,我們需要找到完成一半家具的時(shí)間,即 \(\frac{1}{2} \) 套家具:
\[ \frac{\frac{1}{2}}{\frac{1}{12}} = \frac{1}{2} \times 12 = 6 \]
所以,兩人合作可以在6天內(nèi)完成這批家具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