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買房的時候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在一定程度上能解釋為共同財產,因為在夫妻兩個人結婚的期間之內買來的房子,即便是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他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兩個人在以后想要辦理離婚手續(xù),通過和解的手段去分配房產,那這個共同財產就可以解釋的通,而到時候房產一人一半,也是比較準確的分配方式。
如若直接以起訴的形式辦理財產的分割,那就不太好整了,因為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而法律只認房產證。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婚前買房,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那么這個房屋就歸該個人所有,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
但是如果在婚后買房,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如果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那么應該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房屋的占有份額應當根據出資時的份額進行分配。
具體情況我們也可以去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咨詢,通常情況下他們都是會給出比較權威的解答來供我們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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